据了解,我区一直以来都实行蔗价与糖价联动挂钩管理办法,即当食糖每吨销售价超过基础价时,制糖企业需与蔗农进行二次结算。但有部分不法企业为了逃避二次结算,在销售价格上做手脚,无形中损害了蔗农的利益。
为了有效维护广大蔗农的合法利益,调动蔗农生产积极性,促进广西制糖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自治区物价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糖料蔗价格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近几年来全区各地实践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管理办法的经验,严格制定了糖料蔗收购价格二次结算实施办法。
此次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以亚法一级白砂糖销售价格作为核算价格,核定糖料蔗收购价格二次结算标准。其核算方法为,各县先测出制糖企业应计的亚法一级白砂糖平均销售价格(如果有多家制糖企业,则加权测算平均销售价格;如果存在不生产亚法一级白砂糖的企业,可考虑不采用其相关指标,但该制糖企业仍需按统一的二次结算标准兑付蔗款),在此基础上,将各县测出的平均销售价格进行加权计算后,核定全市糖料蔗收购价格二次结算标准。
关于糖价的实际销售价格,《通知》中还进行了严格规定,如亚法一级白砂糖销售价格则以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或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南宁)每日一级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为基准价进行核算。
为便于获悉各制糖企业的销售情况,各制糖企业从开榨至8月31日止,要在每月11日、21日,次月1日,将进厂榨蔗量、食糖(各等级白砂糖和赤砂糖)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库存量等情况分日制成报表送达物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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