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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的跨境走私和跨境走私护私黑恶势力将作为云南扫黑除恶的打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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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沐甜4日讯

  【导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定了17类打击重点:

  【解说】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界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专门实施“套路贷”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黑恶势力;

  13.以境外赌场为依托,实施“套路绑”,绑架或拘禁中国公民进行敲、诈、抢等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

  14.有组织的跨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枪支弹药的黑恶势力;

  15.有组织的跨境走私护私的黑恶势力;

  16.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7.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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