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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糖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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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分行、各营业管理部,广西各金融监管分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关于糖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糖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依法行政,为广西糖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撑,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糖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关于糖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糖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为广西糖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信贷支持

  (一)加大信贷投入。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糖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向总行争取和全面落实糖业发展专项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总行(总部)争取金融资源倾斜,丰富糖业信贷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制糖企业上榨季产糖量情况,合理确定本榨季贷款额度,合理调配资金头寸,留足信贷规模。

  (二)用好用活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涉糖企业重大技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运用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等广西金融惠企政策,合理确定涉糖企业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涉糖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政策,降低制糖企业“过桥”成本;对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的制糖企业,可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支持其稳定经营、走出困境,缓解债务压力,不得随意停贷、断贷、抽贷、压贷。

  (三)运用联合授信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制糖企业实行联合授信,合理控制授信规模,引导企业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水平,加快完成新授信审批,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制糖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补齐制糖企业软硬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四)鼓励信贷产品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创新信贷产品,支持糖业种植、储备、加工、贸易、流通等糖业全产业链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制糖企业注册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构建以制糖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上下游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开展线上、全流程、批量的应收账款融资。大力发展存货质押融资,拓宽制糖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制糖企业贷款期限管理,研究适合制糖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产品,采用灵活的授信和还款方式支持榨季制糖企业融资,着力解决制糖企业贷款期限错配的问题。开通绿色办贷通道,适当简化办贷条件,简化资金支付手续,提高办贷效率。强化信贷尽职管理,落实尽职免责制度,鼓励积极创新。

  (五)加大金融支持糖业全产业链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蔗糖政策性储备、订单收购、加工、仓储物流、交易平台建设等,为制糖企业量身打造全产业链信贷服务。积极支持蔗糖产业链条延伸,大力支持以蔗糖为原料的糖果、饮料、休闲食品等产业发展,推进糖蜜、蔗渣、滤泥等副产品高值化利用,积极发展酵母及其抽提物、生物质发电、绿色环保浆纸、生物有机肥等产业,加快糖机制造、农机制造、仓储物流、产品包装、农资等关联产业发展。支持相关涉糖产业园区建设。

  二、强化资本市场支持

  (六)加大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区内制糖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及新三板上市和挂牌融资,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鼓励制糖企业发行公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各类新型债券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骨干民营制糖企业利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制糖企业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纾困制糖企业发展。支持涉糖园区申请科技创新债券、基础设施REITs,拓宽园区建设资金来源。加快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为符合条件的制糖企业上市(挂牌)提供便捷通道。鼓励各类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各类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糖业转型升级企业项目,支持我区制糖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改造及设备更新、糖业产业大数据构建、糖料蔗基地建设、糖料蔗生产机械购置等。

  (七)支持开展套期保值和期货金融业务。鼓励制糖企业运用“保险+期货”模式管理风险。支持制糖企业开展白糖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市场风险,锁定产品利润。支持制糖企业发展期现结合业务,加强与期货交易所合作,增设白糖交割仓库,活跃白糖实物交割,扩展仓单融资。支持制糖企业加强与期货公司合作,充分利用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经纪功能,为制糖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三、强化保险支持

  (八)积极发展糖业保险。持续推进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价格、产量、气象指数等新型险种,稳步扩大糖料蔗保险覆盖面。引导保险机构为糖业各领域、各环节提供相匹配的保险产品,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增强糖业抗风险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县)探索推广种质资源保险、制种保险、现代农业设施保险等保险产品,实现提标、扩面、增品目标,进一步提高糖业产业保障水平。

  四、强化融资担保增信支持

  (九)强化融资担保支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糖料蔗种植大户、合作社、种植公司、机械化服务公司等涉糖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糖业领域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项目融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担保项目融资金额在1000万以上2000万及以下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糖业领域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项目融资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下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担保项目融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运用金融惠企财政担保费用补贴政策等广西金融惠企政策引导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并为担保贷款提供贷款利率优惠。

  (十)创新增信模式。探索将糖料蔗订单合同资产化,使种植主体和制糖企业能够通过糖料蔗订单合同质押向银行融资,增强金融对制糖行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拓展大型农机具抵押、农村土地经营权质押业务,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抵押试点,激活糖料蔗生产基地村集体资源和蔗农自有资本等生产要素。鼓励引导国有糖企加大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合作,通过提供保证金、连带责任等反担保措施的方式为上下游糖业经营主体提供增信。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担保”作用,鼓励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与农业担保机构信息共享,支持引导农业担保机构充分利用保险信息加大对糖业主体支持,为制糖企业及上下游产业链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增信。

  五、加强对外合作支持

  (十一)加强对外金融服务支持。对制糖企业“走出去”开展经营业务活动,支持其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商业银行对制糖企业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鼓励使用人民币对外投资。

  (十二)加强对外投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制糖企业向东盟国家输送蔗糖生产技术,综合利用国外资源,进一步拓宽糖业合作领域和投资渠道。鼓励对制糖企业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制糖企业对外合作项目应保尽保。

  六、完善工作机制

  (十三)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积极稳妥做好落后产能制糖企业信贷退出,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充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依托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脱保”制糖企业、个人形成强有力约束。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完善风险监测体系,督促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坚决遏制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及时处置化解风险隐患,同时避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

  (十四)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放宽糖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小微型糖企和蔗农贷款不良率未高于贷款平均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不作为银行内部监管考核扣分因素。改进糖业贷款支付监管政策,对用于兑付蔗农甘蔗款100万元以下的贷款资金,允许借款人自主支付。

  (十五)完善工作落实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指导相关部门协会做好广西糖业数据采集发布工作,为金融机构改进融资服务提供更多资讯。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通过“桂惠通”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糖业政金企对接活动,推进金融机构和制糖企业精准对接,协商解决影响信贷投放有关重大问题。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金融机构的专项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相关金融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季度落实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及时将各金融机构落实情况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不断总结和改进金融支持糖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七、其他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糖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金监银〔2019〕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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